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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部門可以在一定的情況下對農產品進行抽檢,對于初檢合格、抽檢不合格的農產品做出懲處措施,并禁止其在市場上的流通。食用農產品紅棗粉追溯機制相關概念1.農產品和食用農產品農產品是指養殖業、種植業、水產業、林牧業生產的各種動植物、微生物的初級產品及初級加工品,具體而言囊括飼養、種植、捕撈、狩獵以及畜牧加工等產品。農產品包括食用農產品和非食用農產品兩種。
關于食用農產品的概念,實踐中存在諸多不同意見,這里引用《廣東省食用農產品標識管理規定》條款的定義,食用農產品是指農業的衍生品,農業是其根源,具體而言是指未曾經過加工處理或者只經過簡單挑揀、分割、干燥、包裝、保鮮等方法初級加工紅棗粉的可為人們提供食用機能的動植物、微生物及其產品,包括糧食、蔬菜瓜果、水產品及食用菌等產品。本文關于食用農產品的論述以此定義為基礎2.關于食用農產品的我國《食品法》第九十九條規定,食品是指無害的食品,滿足人休應有的營養要求,對人體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世界衛生組織定義食品是“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質對人體健康影響的公共衛生問題”。世界糧農組織對食品提出的要求是:數量方面,要提供足夠數量的食物,滿足人們基本生活需要;衛生方面,應滿足對人體健康不造成任何危害,使得人體獲得足夠營養;發展方面,應注態環境的保護和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結合上述概念,本文對其概念進行歸納總結,認為食用農產品即為食用農產品無害,在符合營養成分的要求下,對人體健康沒有損害性。食用農產品的追溯系統包括農業生產、食用農產品生產、加工倉儲、物流配送、銷售、消費等從農田到餐桌的諸多環節。追溯制度是根據標識,對實體的歷史、應用情況和所處場所進行追溯的能力制度。
對追溯的理解,歐洲和美國有不同的觀點。美國人認為追溯制度的主要關注點在產品追蹤方面,歐洲人則認為應該聚焦于追溯能力。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在上述兩種觀點的基礎上,對食用農產品的進溯制度提出了新的主張,它認為“追溯能力和產品追循是指能滿足食品在生產、加工、流通和消費過程中任一階段追溯的能力,而追溯體系是指在整個紅棗粉加工過程或供應鏈體系中跟蹤某產品或產品特性的一種記錄體系模式,同時它還為進溯體系提供了有關、寬度和度的標準。①本文在吸收上述觀點的基礎上結合我國實際進行歸納認為,食用農產品追溯機制是指從農田到餐桌的一種溯源追及模式,涉及生產、加工、流通、消費等多個產品供應鏈環節,在食品出現問題的情況下,可以通過追溯機制追溯到責任主體,同時根據追溯機制對問題產品進行管制和產品召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