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枸杞粉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由于資金、技術、人員的限制,我國的農產品質量檢測機構功效不全,檢測方法單一局限,可以檢測的主體遠遠不能滿足市場上對農產品種類的需求。相關執法機構在農產品種類多、數量大的情況下,如農產品農貿市場、批發市場等,多運用簡單的快速檢驗方法。但因為不能對農產品進行更為細致深入的檢驗,沒有定性分析,當執法機構把此次檢測結果作為執法的依據時,經營者和消費者往往不愿意配合。其次,我國質量監測機制的檢測技術水平還有待提高,針對一些具有特殊性質的農產品,比如易腐敗、枸杞粉保鮮期不長的農產品,在復檢的時候屬性可能已經發生轉變,不能再繼續檢測從而無法驗證初的檢測是否屬實。①(二)對我國農產品審場準入制度的建議1.構建農產品市場準入法律體系當前,我國已經在北京、上海、廣東、廈門等多個地方建立了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但在法律法規上并未形成統、系統的體系。
由于缺乏系統的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的相關法律法規,各地的規章制度又不盡相同。因此,首先為了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的發展建立起系統的法律體系。主要在主體資格、對象范圍、準入程序、市場監管、檢測手段、法律適用、懲處措施上達成法律法規的一致性和完整性。其次,要提高農產品市場準入法律制度的公開性和透明性,將焦點轉移到技術性規范上,在涉及農產品的法規制度中,很大一部分技術性規范過于保守落后,已經不符合WTO提出的透明性規則。因此,對于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中的技術性規范,有必要提高相關法條的透明度與公開度,完善技術方法制定許可監管程序。
這樣才能將WTO的透明原則運用到國內法律規范中,與國際接軌,方便農產品生產經營者更好地理解和遵守涉及農產品的技術性程序和技術性準則,形成系統的農產品市場準入框架,為農產品的市場秩序提供法律支持,為農業的發展、農村的建設、農民收入的提高注入法律力量。2.建立農產品市場準入的藍管體系建立合理的農產品市場準入監管體系要從兩方面著手方面,我國監管部門數量眾多致使分工界限模糊,監管混亂。因此,明確各部門的職責與任務,以便對農產品枸杞粉市場更好地進行監管其有必要。監管主體應該制定一套職責明確的統一制度,改進該產品市場監管的分工、方式和程序,建立起各部門之間協調互助、相互配合的管理機制,以擺脫管理混亂職能交叉的局面。在這一方面,我國可以參考國外發達和地區的監管機制